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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
2018-10-12 01:01:05
為切實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,協調、整合各方力量,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開采和違法生產活動,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,經國務院同意,建立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議(以下簡稱聯席會議)制度。
一、主要職能
在國務院領導下,研究煤礦整頓關閉的政策措施;制訂工作計劃和階段性任務并組織落實;協調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;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;研究煤礦安全生產標本兼治的措施,協調解決有關問題。
二、會議成員
召集人: 安全監管總局局長
成 員: 煤礦安監局局長
發展改革委副主任
公安部副部長
監察部副部長
財政部副部長
國土資源部副部長
國資委副主任
工商總局副局長
電監會副主席
全國總工會紀檢組組長、書記處書記
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,由所在單位提出,聯席會議確定。
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總局,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,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。聯席會議設聯絡員,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。
三、工作規則
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,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要求也可臨時召開。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,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,同時抄報國務院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,主動研究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有關問題,積極參加聯席會議,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,及時處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。要互通信息、相互配合、相互支持、形成合力,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