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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的發(fā)熱量測定方法|儀器設備
2018-06-15 08:24:31
總則
熱量計是由燃燒氧彈、內(nèi)筒、外筒、攪拌器、溫度傳感器和試樣點火裝置、溫度測量和控制系統(tǒng)以及水構成。
通用熱量計有兩種,恒溫式和絕熱式,它們的量熱系統(tǒng)被包圍在充滿水的雙層夾套(外筒)中,它們的差別只在于外筒及附屬的自動控溫裝置,其余部分無明顯區(qū)別。
無水熱量計的內(nèi)筒、攪拌器和水被一個金屬塊代替。氧彈為雙層金屬構成,其中嵌有溫度傳感器,氧彈本身組成了量熱系統(tǒng)。
自動氧彈熱量計在每次試驗中必須詳細給出規(guī)定的參數(shù),打印的或以另外方式記錄的各次試驗的信息包括溫升,冷卻校正值(恒溫式)、有效熱容量、樣品質量、點火熱和其他附加熱;由此進行的所有計算都能人工驗證,所用的計算公式應在儀器操作說明書中給出。計算中用到的附加熱應清楚地確定,所用的點火熱,副反應熱的校正應該明確說明。
本標準也允許使用其他氧彈熱量計,只要它們的標定條件,標定和發(fā)熱量測定時條件的相似性,試樣質量與氧彈的容積,充氧壓力,氧彈中加水量,以及測定的精密度和準確度等方面符合本標準的基本要求均可使用。
熱量計的精密度和準確度要求為,測試精密度:5次苯甲酸測試結果的相對標準差不大于0.20%;準確度:標準煤樣測試結果與標準值之差都在不確定度范圍內(nèi),或者用苯甲酸作為樣品進行5次發(fā)熱量測定,其平均值與標準熱值之差不超過50J/G。
